海誉晟

关于市场保护的通知


    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,为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,经过与集团客户的充分调研后 ,决定对市场保护做如下管理要求:

    我公司产品仅授权线下渠道经营,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销售范围,我公司不授权也不会授权任何网络平台、网络销售公司、网上店铺经营销售我公司产品。任何形式的跨区域 、恶意低价销售、在商圈外进行产品销售都视为窜货。

    针对窜货行为 ,由被窜货客户按照零售价格买货,核查货源后,从窜货方的溢价保证金中扣除返给被窜货客户 。第一次窜货对窜货方的窜货产品终止合作,如果发现第二次窜货,将取消和窜货方客户的合作。

    对于购买到的违反广告法、农药管理条例 、擦码 、刮码、改码 、过期产品,我公司将依法举证到当地的工商与农业执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。

    请全体营销人员及各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 ,共同维护市场秩序,携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,我公司将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 。

    特此告知 !

            海誉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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